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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业务范围 › 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产品介绍流量:17 发布时间:2025-05-12

 |基本案情:李先生和王女士育有一子,现年5岁,聪明可爱。但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因工作繁忙、生活压力大等原因,无法妥善照顾孩子,因此都不愿成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那么本次离婚对于孩子抚养该何去何首先,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李先生和王女士都试图逃避抚养责任,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以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能会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并责令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或者判决不予离婚。
  此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将可能构成遗弃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无论父母之间有多少矛盾,都不应忽视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律师建议

  婚姻是爱情的结晶,但孩子更是无辜的生命。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夫妻双方的权益,更要重视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父母,无论面对多大的困难和挑战,都不应放弃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因为,每一个孩子都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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