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律师律师缓刑辩护成功的几个案例
刑事律师律师缓刑辩护成功的几个案例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 李广健律师 一、外地人故意伤害重伤刑事案件,成功辩护为缓刑的案例 本案系一起恶性伤人刑事案件,案件被告人持刀捅伤3人,致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案情重大,刑事拘留后很快即被逮捕。 当事人家属救子心切,委托刑事律师李广健全程辩护此案。 刑案三个阶段中 在侦查阶段律师争取到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恳请司法机关认定单刃折叠刀非管制刀具。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建议公诉机关 1、将被告人投案于保卫处认定为自首; 2、建议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无须退查,争取及时诉至法院。 3、建议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注明适用简易程序,利于被告人法院阶段从轻处罚; 法院阶段: 1、李律师恳请学校出具被告人行为良好证明以及帮教证明; 2、另外继续扩大对三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加大积极争取从轻处罚的悔罪情节 ; 3、恳请法院认定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属间接故意行为。 4、认定被害人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利于被告人从轻处罚。 5、认定被告人投案及交代案情系标准自首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意见: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另外:致被害人重伤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致被害人多处重伤或者致二人以上(含二人)重伤的。 而本案两位重伤者,一名九级伤残,一名八级伤残,因此依照伤情判断,致每位被害人的犯罪行为量刑都要超过5年以上。 较终,在诸多律师意见以及前期律师工作努力的基本上,法庭较终采纳了李律师意见,判处了缓刑,当事人得以获取自由。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90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河南省,2015年10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检察院以检诉刑诉【20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22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李某因与同校同学发生矛盾,逐应他人邀约在学校宿舍楼楼顶武力解决。双方发生口角后,某男出拳殴打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逐用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对被害人某男1腹部、背部,对被害人某男2的腹部,以及被害人3的左侧肩背部刺、捅数刀,致使被害人被害人1脾脏破裂,被害人2脾脏摘除,经市**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1的损伤程度属重伤、被害人2的损伤程度属重伤、被害人3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李某于案发当日主动向学校保卫处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被害人1经济损失30000元人民币,已赔偿被害人2经济损失20000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对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系同学之间处理纠纷不当而引起的,对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被告人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2、从案件的起因及过程来看,被害人有较为严重的过错;3、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4、被告人积极通过其家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5、被告人案发前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有悔罪表现。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具体案情省略】 经分局认定,被告人李某所使用的折叠刀不属于管制刀具。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已分别赔偿被害人1、2、3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110000元、3000元,三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未能正确处理同学间的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持刀伤害被害人并致被害人脾脏切除,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三被害人均对被告人李某表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亦未能正确处理矛盾,在本案的发生中存在一定的过程,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辩护人提出的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作案工具单刃折叠刀一把,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其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区人民法院 2016年 8月 二、故意毁坏财物 成功辩护缓刑-被告人当庭释放案情介绍: 本案主犯被告人由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李广健律师担任辩护人,经过三个阶段的全面专业辩护,被告人被成功判处缓刑,当庭予以释放。 刑案三个阶段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建议公诉机关 1、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获取到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并且也积极赔偿。 2、恳请检察院认定被害人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有重大过错,被告人应当减轻责任、另外被告人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定罪量刑时恳请予以综合考虑。 3、建议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无须退查,争取及时诉至法院。建议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注明适用简易程序,利于被告人法院阶段从轻处罚; 法院阶段: 1、律师恳请法院征询被告人当地社会矫正中心出具帮教证明; 2、恳请法院认定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 4、认定被害人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利于被告人从轻处罚。 5、认定被告人坦白且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点评: 本案犯罪数额巨大,此种辩护结果已经实属不易,在严重刑事案件的3个阶段,专业的刑事律师不仅发挥了自己的辩护水平,同时也凝聚大量的实际处理经验,为日后办理类似案件辩护提供更多扎实的办案技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已经办理大量重大案件,对于证据的分析和庭审的把握、辩护的方案都有特殊的经验。 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主犯被律师成功辩护,核心的关键在于用较专业角度的律师意见,用较全面的量刑律师意见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述案件均能反应本站刑事辩护律师尽职的表现以及高超的辩护技能。 刑事判决书 (2017)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女,1 9 7 1年出生于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 ............。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 01 3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 5日被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刑诉[2017]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 01 4年3月2 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A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 01 6年1 2月7日3时许,被告人A携带菜刀至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车库,将其前夫B停放在该车库车位上的宝马7 3 0型轿车和车位上的宝马X5型轿车砸坏。经鉴证,上述两辆车的损失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 7 0 5 6元、3 6 8 9 8元。 案发后,被告人A赔偿被害人B上述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A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现场及物证照片,到案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调取证据清单,银行清单,离婚证,车辆登记表、行驶证,被告人户籍资料,证人等人的证言,被害人B的陈述,车损鉴定书,价格鉴证书,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A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A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辩护人关于本案系由夫妻离婚后矛盾处理不当而引发,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A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A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A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为人处世中,不要带着“改变他人”的使命,就不会有压力。改变那些可以改变的,接受那些你无法改变的,永远不要忘记我较推崇的个人品质是“包容”,让你的理念深入到自己内心,融进平常生活的待人接物之中,一切自在不言中。一个人的改变,有其自身的轨迹,我们尽力而为,不急不躁,足矣 三、职务侵占案共同犯罪 成功辩护缓刑-予以释放案情介绍:【本案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7天时被律师成功取保候审。】 本案第一被告人由律师辩护代理,经过三个阶段的全面专业辩护,被告人被成功判处缓刑。 辩护核心要点:1、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在整个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中,共会见被告人多次,仔细研究全面案情,核对控诉证据材料,加强律师对案情的深度了解。2、律师在检察院阶段,律师提供我方积极赔偿被害人单位的各项经济损失,且多次发表辩护律师意见-恳请公诉机关能够从轻、减轻,并考虑当事人家中实际情况予以综合判定,附会见笔录。3、律师在法院审理阶段,律师从被告人实际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刑法理论总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严格适用等问题,全面发表辩护意见,从案情、定性、量刑、初犯、认罪悔罪、行为良好、孩子较小等专业庭审辩护意见,在开庭之时,律师恳请法院征询被告人当地司法所和社区协助矫正被告人的缓刑意见,较终成功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有利的缓刑结果。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附法律规定: 正常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犯本罪的,较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律师点评: 现阶段全国各个城市都对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本案的结果已经实属不易,在严重刑事案件的3个阶段,专业的刑事律师不仅发挥了自己的辩护水平,同时也凝聚大量的实际处理经验,为日后办理类似案件辩护提供更多扎实的办案技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已经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分析和庭审的把握、辩护的方案都有特殊的经验。 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主犯被律师成功辩护,核心的关键在于用较专业角度的律师意见,用较全面的量刑律师意见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述案件均能反应本站刑事辩护律师尽职的表现以及高超的辩护技能 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 2013)刑二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女,1987年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南京市。2012年8月14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 0日被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 被告人B,男,1984年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2003年8月被告人B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2年8月14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 0日被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于南京市。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刑诉[2016) 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B犯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阮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A及其辩护人、被告人B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A、B系夫妻关系,经事先预谋,于2017年2月至5月期间,利用A担任某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快递公司)理赔员的职务便利,采用假冒他人身份邮寄已损坏或故意损坏的低档次的工艺品,收货时以托运物破损为由要求赔付的方式,骗取某快递公司赔付款人民币1 6 0 3 3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5年2月26日,被告人A、B经事先预谋,由B假冒他人身份将自己家中已损坏的镀金玫瑰花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收货时以物品破损为由要求赔付。被告人A具体办理理赔事宜,将镀金工艺品按足金价格赔付,骗取理赔款人民币4 08 0元。 2.2 01 6年4月3日,被告人A、B经事先预谋,由B假冒他人身份将自己故意损坏的低价工艺品水烟壶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收货时以物品破损为由要求赔付。被告人A具体办理理赔事宜,用其它发票冒充,骗取理赔款人民币457 2元。 3.2 01 6年5月6日,被告人A、B经事先预谋,由B假冒他人身份将自己故意损坏的低价工艺品砚台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收货时以物品破损为由要求赔付。被告人A具体办理理赔事宜,用虚开的发票骗取理赔款人民币4919元。 4.2 01 6年5月2 3日,被告人A、B经事先预谋,由B假冒他人身份将自己故意损坏的低价工艺品镶贝版画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收货时以物品破损为由要求赔付。被告人A具体办理理赔事宜,用虚开的发票骗取理赔款人民币63 0 0元。 后经某快递公司报案,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两被告人及其家属共计退赔某快递公司人民币45158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A、B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A、B的供述,证人的证言,某快递公司提供的被骗书证材料,被告人A、B在购买漆器圆盘、镶贝漆画时,让老板虚开发票时写下的字条,刑事摄影照片,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视听资料,公安机关情况说明,收据,查询银行记录,某快递公司的理赔员职责、理赔程序、流程,某快递公司提供的A履历表,A在某快递公司的劳动合同,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A、B的户籍资料,案发及到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A、B合谋利用A在某快递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A所在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南京市鼓楼医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A、B犯职务侵占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A、B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出全部赃款,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B曾因犯罪被判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本案案情,考虑两被告人尚有幼女需要抚育,所在社区已出具评估意见书,故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为保护公司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A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B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人民法院 2016年5月 人生来就是孤独的,不要奢望能够依靠谁,哪怕是至亲至爱。越是喧嚣处,往往更孤独。心系一处,自走自路。孤独是人生必走的路、必吃的苦。苦到尽头,甘自来。狮子不怕孤独,所以强大;羚羊喜欢群居,因为弱小。人生无处不修行,能在孤独中心静如水,才能在纷扰里安然无恙 四、故意伤害案【重伤】成功辩护缓刑-被告人当庭释放案情介绍: 律师担任本案主犯被告人辩护人,经过三个阶段的全面专业辩护,被告人被成功判处缓刑,当庭予以释放。 刑案三个阶段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建议公诉机关 1、将被告人报警行为及后续坦白认定为自首【公安未认定自首,而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为自首】;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获取到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并提交给检察院复印件备查。 3、建议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无须退查,争取及时诉至法院。建议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注明适用简易程序,利于被告人法院阶段从轻处罚; 法院阶段: 1、律师恳请法院征询被告人当地社会矫正中心出具帮教证明; 2、恳请法院认定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 4、认定被害人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利于被告人从轻处罚。 5、认定被告人投案及交代案情系标准自首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市中院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意见: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另外:致被害人重伤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致被害人多处重伤或者致二人以上(含二人)重伤的。 而本案两位重伤者,一名九级伤残,一名八级伤残,因此依照伤情判断,致每位被害人的犯罪行为量刑都要超过5年以上。 较终,在诸多律师意见以及前期律师工作努力的基本上,法庭较终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处了缓刑,当事人得以获取自由。 刑事判决书 (2016)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男,汉族,大专文化,住本市鼓楼区。2 01 3年12月1 6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 2月被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刑诉[2016)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故意伤害罪,于2 01 6年3月2 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A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案情略。后A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B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案发后,A亲属代其赔偿B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并取得B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A的户籍资料、案发及到案经过、关于两人纠纷的民事判决书,B的病历及出具的谅解书、刑事摄影照片、情况说明等书证,被害人B的陈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及被告人A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合法有效,彼此间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本院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A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A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A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A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A属正当防卫的意见,但被害人B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可据此对被告人A酌情从轻处罚。A系初犯,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对其辩护人依据上述情节提出对A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为保护公民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 人民法院 2016年5月 不要轻易暴露内心的脆弱,学会承受应该担当的一切;不要轻易述说生活的狼狈,学会面对杂乱无序的现实;不要轻易虚度每一天的光阴,因为那是你余生中的第一天;不要轻易向世界妥协,它让你哭,你要在坚持中让自己笑。只要我们能承担、不逃避、会珍惜、够坚强,人生就不会太苍白 。五、组织卖淫案共同犯罪 成功全案判处缓刑 法院阶段成功变更罪名 全部辩护意见均获法院采纳案情介绍: 一起组织卖淫刑事案件,由区司法机关承办,现已经审理完毕。 本案主犯被告人由律师辩护代理,经过三个阶段的全面专业辩护,被告人被成功变更罪名,判处缓刑予以释放。辩护核心要点:1、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在整个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中,共会见主犯被告人13次,仔细研究全面案情,核对控诉证据材料,加强律师对案情的深度了解。2、律师在法院阶段,多次发表辩护律师意见--变更罪名律师意见,附证人证言以及会见笔录。【较终成功将组织卖淫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名】3、恳请法院征询当地司法所意见,为当事人获取社会矫正机会,为缓刑结果提供铺垫性作用。4、律师在法院审理阶段,全面发表辩护意见,从案情、定性、量刑、初犯、认罪悔罪、行为良好、主动交纳罚金等专业庭审辩护意见,较终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结果。 【前期羁押已近8个多月,判决过后立即释放】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附法律规定:正常量刑标准: 组织卖淫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容留卖淫罪,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点评: 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主犯律师成功辩护,核心的关键在于用较专业角度的律师意见变更了罪名,用较全面的量刑律师意见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述案件均能反应本站刑事辩护律师尽职的表现以及高超的辩护技能。 刑事判决书 ( 2016)刑初字第号 被告人A,男,1 9 8 7年生,汉族,高中文化,浴场负责人,住南京市秦淮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曾因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于2 0 06年1月1 3日被市**罚款肆仟元;曾因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于2 0 1 1年5月2 7日被分局罚款壹仟元。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4月1 1日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 7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被告人B,男,1 9 7 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浴场经理,户籍所在地:某某市。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 0 1 7年4月1 1日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 7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被告人C,男,1 9 8 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浴场服务员,住江苏省。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 0 1 3年5月2 3日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 5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被告人D,女,1 9 7 3年生,汉族,小学文化,浴场收银员,住某某区 某某街道。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 0 1 3年4月1 1日被市**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刑诉[2016]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B、C、D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 6年1 0月2 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A及其辩护人,被告人B,被告人C、D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 01 7年1 0月2 0日以来,被告人A承租本市雨花台区门面房,经营浴场。为牟取高额利润,被告人A在浴场内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从中牟利。同时聘用被告人B为经理,协助其在浴场内对小姐进行管理,处理嫖客与卖淫女之间的纠纷;聘用被告人C为服务员,负责安排小姐上钟,控制进入卖淫包间的门,雇佣被告人D负责收银,同时负责在前台利用遥控器控制包间照明灯,通知小姐在警察查房时及时逃跑。 2 01 7年4月1 0日晚,市**分局对温泉浴场进行检查,现场抓获三对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并抓获被告人A、B、D。被告人D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 0 1 7年5月2 2日,被告人C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了四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等人的证言,户籍资料、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房屋租赁合同等书证,排班的钟牌、报警灯等物证,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承包浴室,以雇佣、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B、C、D帮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均已触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C犯罪后自功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D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A及其辩护人辩称:第一,被告人A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构成容留卖淫罪。理由:1、被告人A客观上没有组织卖淫的行为,没有对按摩女进行控制培训、管理。2、被告人A主观上具有容留卖淫的故意。第二,被告人A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第三,被告人A家中生活困难。综上,肯请法院对被告人A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B及其辩护人辩称:第一,被告人B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构成容留卖淫罪,理由:1、被告人B不是浴场负责人,与其他几名被告人没有严格分工;2、被告人B没有对卖淫女进行过培训,也未参与处理卖淫女与嫖客间的纠纷。第二、被告人B具有以下酌定从轻情节:1、被告人B工作时间短、主观恶性不大;2、被告人B系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3、被告人B在被抓捕前已经提出过辞职,但没有被接受。4、被告人B系从犯,且犯罪情节较轻。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B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C、D对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涉及个人隐私--略】 本院认为,被告人A在其经营的浴室内,伙同其他被告人容留多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南京市雨花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A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BCD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AB及辩护人均辩称,本案的定性应为容留卖淫罪。本院热屋内,第一,被告人A为经营需要而从他人的手中接受该浴场时,浴场内已存在卖淫嫖娼行为,浴场内的报警设备也是原经营者在经营时遗留下来的;第二,被告人A招聘被告人BCD,其目的是为其浴场正常的经营管理需要而招聘的;第三,被告人A对于浴场内的按摩女只是实行正常的工作管理,对按摩女仔浴场内的卖淫持放任态度,综上,本院认为,被告人A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BCD的行为也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四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故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于定性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对于被告人适用缓刑,经本院委托司法机关调查,司法机关同意对四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符合事实与法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ABCD明知浴场有卖淫嫖娼行为而予以容留,系共同犯罪,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BCD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C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依法*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A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B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与,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C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D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已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犯罪工具予以没收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上诉。 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20日律师寄语: 有些事不争就是慈悲,有些理不辩就是智慧,有些是非不闻就是清净,有些烦恼不看就是自在。不贪就是布施,断恶就是行善,改过就是忏悔,谦卑就是礼佛,守礼就是持戒,原谅就是解脱,知足就是放下,利人就是利己。三千繁华,弹指刹那,百年过后,不过一捧黄沙,在世如莲,净心素雅,不污不垢,淡看浮华。 律师成功为强奸案前期取保候审,后期判处缓刑。法律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审理结果: 至此,本案律师在整个刑事案件竭力为当事人争取到的缓刑结果实属不易,期间当事人家属的配合以及事务所其他同仁的意见融汇起到很大的作用。 本案被告人系外地人,在最后审判阶段为其争取缓刑遇到较大的阻碍,跨省跨市的被告人,如果判决缓刑无法得到有力的监管和帮教是不符合我国刑事政策的,故律师恳请司法机关发函至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所开具合法有效的帮教证明,较终在多重协助和努力下,律师成功为一起强奸案的被告人争取缓刑,为刑事律师出色优秀的辩护作出了表率的作用。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刑 事 判 决 书 ( 2017)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洪某,男,汉,1992年,出生于吉林省,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17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刑诉【2017】7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洪某犯强奸罪,于2017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洪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此处因犯罪情节涉及个人隐私略去。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经审查认为,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提出的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人民法院(印章) 2017年10月16日 公 安 局 分 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公刑保字【880】 犯罪嫌疑人:某,性别:男,年龄:20,住址:吉林,单位及职业:省略。 我局正在侦查乔某强奸某案,因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根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7年7月28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贰万元。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七 律师寄语: 看透的人,处处是生机;看不透的人,处处是困境。拿得起的人,处处是担当;拿不起的人,处处是疏忽。放得下的人,处处是大道;放不下的人,处处是迷途。想得开的人,处处是春天;想不开的人,处处是凋枯。——做什么样的人,决定权在自己;有什么样的生活,决定权也在自己。律师谈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律师谈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李广健律师13645727755(微信)知识产权作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无形资产,包括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具有价值易变性,容易受到侵犯,所以保护好企业自身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法律风险应对能力显得至关重要。1. 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1.专利侵权:专利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实施发明创造的权利,企业须利用专利生产经营,而其他企业要想实施专利,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照双方协议支付费用,否则就侵犯了专利权。2、商标侵权是商标法律风险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企业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就可能面临侵权指控。反之企业的商标如果因为与他人商标过于相似而引发混淆,自己也可能成为被侵权的一方。侵权案件通常涉及高额的赔偿和律师费,因此企业应特别关注此类风险。3.著作权的法律风险企业在著作权方面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包括:企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或者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这些侵权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防范措施1.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2.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动态评估。企业要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搜索能力,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可以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文献信息查询系统,避免重复研发技术和引起专利纠纷。国际工商总局网上商标信息查询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全面监控信息商标动态,保护自身商标权不受侵害。3.企业应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建立有关知识产权的制度包括专利和商标的管理制度、技术合同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知识产权档案制度。同时,设置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也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织保障。离婚案件如何聘请一位好律师?
离婚案件如何聘请一位好律师?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广健 (微信同号:13645727755) 亚当斯密曾经说, “有时候,我们把健康托付给医生,把自己的财富、名誉甚至生命托付给律师”。随着法治社会的到来,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纠纷已经发生或者未雨绸缪都难离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如何选择律师,选择合适的律师聘请还是很茫然。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同样的案件因为不同律师不同的处理方法而导致不同的结果。很多当事人并不明白选择律师的重要性,其实,好的开头等于成功了一半,选择好律师对案件十分重要。我从专职律师的经验来谈谈个人的一点浅见,供大家参考: 一、找对律师选对人——要用心精挑细选找律师如相亲。选对人很重要。好的开头等于成功了一半。怎样甄别还是很有讲究的。你先是从表象的感性方面上去判断,这个律师是否靠谱,值得信任,是否适合于办理你的案件。因为你的离婚案情涉及哪些方面,你的诉求是什么,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称职律师往往委托人自己心里较清楚。也如同去医院就诊一样,要找个好医生。您可以先从他的简历介绍、外表形象、衣着打扮、待人接物、办公场所等表面现象中的“第一印象”中去获得的相关信息,去判断该律师的年龄、经验、专长、素养、能力等方面,甚至是品味和层次。看看自己案件的分量他是不是够资格承受,能不能够担当或者拿捏,值不值得托付。通过你的察言观色或者律师给你的感觉,可以初步得出一个决策性结论。如果你们见面之后,无论从外表形象、沟通交流等细节中的信息,没有反馈给你他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办案经验等可靠可信的感觉,甚至这个律师为了承揽你的案件代理,在你面前夸下海口或者胡吹他与法官等有特殊关系等等,奉劝你还是不要与之建立委托关系,很有可能这个律师不靠谱。还有一种情况你也要注意,就是律师费的水分太多,说明这个律师可能是“水货”,如律师先是说根据案情代理你的案件要3万元甚至更高,但后来与你真正敲定要成交只要3000元左右的律师费。从这个伸缩性很大的律师费中,就可以判断这个律师不咋地,没有什么真功夫,只是想敷衍敷衍混点工资罢了。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二、选律师要看其有无这方面的专长——即要选专业律师通过对该律师的交流和了解,看看社会阅历、生活经历、知识背景、类似离婚案件的代理情况等,综合判断该律师的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从总体上对该律师的办案能力有个数。为了更加深入了解,您还有必要登录该律师的相关网站,看看律师法学功底、业务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专业特长、资历经验、典型案例、荣誉奖励等,从中可以全面对律师的情况更深入了解。只有深入了解,才能产生信任,进而委托代理。 无论是领导、同事、亲友介绍推荐的律师,还是自己从网上查找到的律师,只要用心地深入了解,就可以“去伪存真”,采用“拿来主义”。事实上,真正有实力的律师是喜欢接受比较之后的您作出的慎重选择!因为有比较才能鉴别。 三、不能唯律师费低是选——要“物超所值”律师费问题,其实不是问题的问题。有些当事人喜欢聘请价格便宜的律师。价格之所以低廉肯定是有原因的,要么律师自身就是“半吊子”不专业,要么就是打算“半途而废”只是起诉一下不管结果这种,收取当事人几千元钱的柴米油盐钱,反正是走个程序而已。事实上,离婚案件一般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极少,第一次起诉以后,有许多新问题新矛盾,需要律师全程呵护,即一竿子到底(指将诉讼离婚进行到底),自第一次起诉起一直到法院判决或者完全解决离婚诉讼所有问题。只有那些经验丰富、专业老道、不怕厌烦、有智有谋的专业婚姻律师才愿意承担。所以,看起来一个是一次性的几千元或者万元的律师费,一个是万元以上至几万元的律师费,表面上是后者好像贵了一些,但实际上是律师承担的责任和办案效果完全不一样。前者完成形式性的程序任务,后者是将事情办妥达到目的。前者在案件里不能维护你的正当合法权益,反而在有些看不见的地方丧失了你应该得到的利益或者权益,看似律师费便宜了不少,但案件里却暗暗损失了更多,这就是要择优的道理。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分不清律师帮助与律师费之间的关系,价格与质量和效果之间的关系,有些人往往因为纠结于律师费,忽略了律师工作的价值。更有甚者,自作聪明东打听西咨询得来的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就误以为聘请律师是浪费,而不去聘请律师错失专业帮助机会,最后等到案件有了明确的判决结果却后悔莫及。还有些人却以“省钱”或者以律师费高低来决定选择哪位律师代理,殊不知,聘请律师也讲究物有所值、物超所值之理!高者不贵,贵则不高。真正贵的是,你聘请了廉价的律师,结果在案件中损失或者失去的很多,很多......从某种意义上讲,适当的价格是调动律师积极性、给律师动力、让律师安心自主地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因素。其次,律师费的高低,与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和律师可能要投入到此案的办公开支、所付出的智力脑力劳动量大小、技能经验、资历能力、律师本人的社会声誉、名声资深、服务效果、办案质量、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有关,不能单纯只看律师费价格,就简单得出“贵”与“不贵”的结论。物超所值就不贵!创造价值就不贵!反之,即使很便宜,但也是很贵的!因为你在争议的案件中损失很多很多,甚至是你所看不到的。当然你可以把律师之间的收费价格进行比较。律师之间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作风、思路、技能经验、资深与否、能力不同、知名度不同、品牌声誉不同,也许案件承办的结果也会不同,故此律师费有差别很正常。医院里专家门诊的医疗费贵就是有道理,毕竟在医术上、技能经验等都是有区别的。正如美国著名律师克莱门凯所说:“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当根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当根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想要说的是:虽然官司的输赢,结果的好坏,案件的成败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但您在整个过程中是否享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服务,律师在整个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职,忠心耿耿、一心一意地帮助了您,这是每个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需要的考虑。俗话说,选准了律师,就等于胜诉了一半!最后要告诫的是:永远不要等到案件有了结果而后悔没有聘请一位好律师!李广健律师简介:李广健,浙江大学双学位。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走过半个世纪人生路,历经千百案卷风雨雷,半个中国法庭留身影,爱在心中剑在手,这是他的职业写照。十年专业专注婚姻家庭和企业法律顾问。典型案例曾被中央电视台cctv-社会与法频道收录。2014年入选《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第53-56页刊登)。李广健不仅仅是律师,还是工程师、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他经历多,办理的离婚案件多,资深多谋。在办理离婚案件中,他能灵活运用自己多学科、多专业的复合知识技能优势,洞察双方当事人心理,把握矛盾焦点,多方位、多视角、多维度做好当事人及其家人方面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谋求“当爱不在,平和分手,友谊长存”的较小伤害方案和较公平方案。他不仅非常懂得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对抗和情绪症结,还能通过生活常理和现实案例说服对方,往往能够使已经剑拔弩张的一场激战,得以和平解决,化干戈为玉帛,从而使各自回归重新寻找新的幸福生活的平静。特别在处理目前社会上,入赘成婚、闪婚、网婚、奉子成婚、失身结婚、双方再婚、婚内财产约定、婚内强奸、家庭暴力、忠诚协议、包养小三、第三者插足、情人同居、非婚生子、征婚结婚等各种婚姻关系,含有证券、股权、投资、按揭房、拆迁安置房、农村宅基地、隐匿财产、赌博负债、生意亏损、担保追偿、商标专利、合伙办厂等隐蔽性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分割等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处理,维护当事人较大合法权益。1个人评价 · 2参加节目 · 2.1cctv-12 · 2.2北京电视台 · 2.3上海电视台 · 3社会活动 · 4领导团队 · 5出版物 李广健律师温文儒雅,相貌端庄,气质优雅,颇有阳刚之气又极具亲和力。与众不同的是,他不是将案件一办了之而是积极延伸服务,凡是他经办的离婚案件,他都细心地为双方当事人建立“未来幸福目标档案”,将他们的再婚要求、子女情况等一一记录在案,随时为他们提供牵线搭桥,首创“离婚妇女幸福联盟俱乐部”,为当事人重构幸福未来和创业就业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指导。李广健律师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爱心,创新服务社会,还坚持每年为离婚妇女创业和需要维权的女妇女及其子女提供力所能及的公益性法律帮助。多年来,他和他的团队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钻研和办理了数百起包括高级白领、公务员、教师、医生、官员、外商、海外姻缘、军人、企业家、金融家、国外朋友、文化名人、成功人士、知名人物等在内的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不仅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以独特的视角处理情感纠纷、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深刻的洞察力与剖析能力离婚的深刻原因,尤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在婚姻家庭矛盾中的痛苦心情,善于将双方纠纷化解于法庭之外,在诉讼中他主张采取各种灵活的策略和方案,以期将破裂的婚姻对当事人造成的情感、心理伤害降到较低。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赢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在网上各个搜索引擎中能以 “婚姻律师李广健” 为关键词,搜索浏览他办理婚姻案件心得。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电话:0572-2799279、2792279、2670267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林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农合联大楼4-5楼 主任李广健律师联系方式:13645727755(微信同号)乘车路线:湖州高铁站有101公交车直达南浔;杭州机场可乘坐高铁至湖州;上海机场可乘坐长途公交车到南浔。湖州市市内乘坐回城的士直达或者乘101公交车到南浔下车泰安路向西400米再南400米即到 。自驾车沿318国道或者浔练公路到南浔区政府附近即到。南浔律师专注于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
南浔律师专注于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企业一般败诉的原因在于缺乏证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在于平时........临时抱佛脚,临阵慌手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辩论固然重要,但同时要彰显霸气,抓住对方要害,运用对策,一击制服对方。如果缺少霸气,即使律师聪明绝顶,证据充分,也可能因为心理素质太差而乱了阵脚。”这是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李广健律师以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得出的结论,同时很多同行也非常认可他的想法,律师除了积累知识与经验,更要敢说敢做,突出律师的专业性、重要性。“霸气”资本要靠知识积累作为南浔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成员、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广健在处理一些企业案件中用自身的行动来体现“霸气”律师的特点,但想要“霸气”不能只依赖自己锻炼的气场,更重要的是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积累,才能在案件中抓住重点,直击要害。在知识积累方面,很多后辈都以韩龙涛为榜样,充分深入的学习,跟紧时代的脚步,反复钻研琢磨,这是法律专业出身的韩龙涛的日常生活,正是这些日积月累,才让他激烈法庭论辩技巧发挥到极致,同时这也是为何韩龙涛能成为重庆渝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成员的原因。术业专攻要专更要精提起李广健,很多业内人都知道他是中小微企业风险防控方面的法律专家能手,多家知名企业都聘请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来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其中包括大经建设、七宝集团、嘉泰光电等,是当地一些中小微企业较受人信赖的律师之一。在面对瞬息万变的商业社会与严格的政策法规上,李律师始终能凭借自身出色的法律知识与经验,从法律角度出发来对企业进行管理,同时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分析企业的机遇和风险,一方面能控制企业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利益较大化,另一方面能够避免企业经营中出现的违规情况,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迅速成长。律师这个职业既要学得广,更要学得精,李广健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上获得客户的信赖,自然少不了对于这方面的钻研,想要通过法律手段化解企业风险,既要熟知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要求,更要了解委托人所在地域的法律法规,专注于此的李广健,非常能够“对症下药”。学会“宽容”体现一身正气“在法治社会里,‘为权利而斗争’必须通过司法这个平台实现,斗争的工具不是枪杆子而是语言的说服力,‘为权利而斗争’不是要把对方砍杀掉而是争取让自己的利益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其实就是为宽容而斗争。”这依旧是《律师的“霸气”与“宽容”》中的话,作为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的主心骨,李广健不止在法律专业方面做出了表率作用,也在做人的想法与行动上有着值得让人钦佩的品质。在工作中,让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上得到认可,而并不把对方逼入绝境,这是在法治社会中的宽容,是基于法律本身公平公正性的宽容,这是作为律师职业道德的宽容,韩龙涛始终对法律保持着尊敬,始终坚信律师职业的神圣,来坚持着自己的“一身正气”。“能够懂得宽容也是‘霸气’律师养成的重要因素,因为自己足够强大,才能够懂得法律的‘宽容’。”李广健说。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666号咨询电话:13645727755(微信)、0572-2670267“成功的含义就是坚持不懈地学习”
“成功的含义就是坚持不懈地学习”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李广健 “成功的含义就是坚持不懈地学习”——这是李广健对成功的理解。 将人生的支点放置于庄严肃穆的法庭上,让生命的激流随法庭锤的起起落落展现价值;把自己的智慧和热情全部奉献给祖国的法治建设,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从一名默默无闻的普通打工仔不断学习,成为驾驭规模企业的经济师,成为精通技术的工程师,成为高技能人才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到成为法律人,又在不是很长的时间把自己锻造成当地业界有名望的知名律师。这就是李广健,一位永不停息、不知疲倦学习的勤奋律师。 从拥有法律职业资格那天起,李广健律师就潜心钻研学习繁多的法律条文和案例,数不清的开庭出庭成了他的家常便饭。凭着多年诉讼的摸爬滚打和孜孜不倦的刻苦钻研,让他从一个普通打工仔先后成为注册质量工程师、工商管理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一名拥有六项国家专利又掌握了深厚法学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演绎了一段精彩人生故事。 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在执业过程中,他本着“不图钱财,帮助他人,回报社会”的原则,怀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 人物档案 李广健,男,67年生,浙江湖州人,浙江大学双本科学历,不仅仅只是律师,还是工程师、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不仅仅只做律师,要做善良人性的垂范师、法治文明的传播师、和谐社会的构造师等。他以“经济的考量、技术的方法和人脉的力量”三者合一独特方法诠释了律师执业技能.走过半个世纪的人生路,历经千百案卷的风雨雷。他用管理学中质量保证体系原理,独创了“经济的考量、技术的专长、人脉的利用”三者合一的法律服务方法,赢得了当事人和市场的青睐。他还创新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模式---《企业法律顾问红宝书》,受到**。◆ 执业原则 诚信第一 ,勤勉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 ◆ 专业擅长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医疗赔偿、交通事故等两幅书法背后的故事 在李广健律师干净整洁的办公室里,面积虽然不大,但墙壁上挂着一幅书法格外显眼: “铁肩担道义”,另一幅则是他家里书房墙上悬挂着:“尚书房”三个遒劲的大字。乳色的缎面,玄黑的大字,簌簌的流苏,书法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2010年10月的一天,余老板象往常一样让司机李某出车义乌,途径桐乡市时与一辆摩托车在十字路口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沈某四级伤残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通过对整个案情的研究,我发现案发当时货车车速度不但超速,并且存在闯红灯嫌疑,以至于将摩托车撞翻。事发后,车主余老板去交警部门以司机名义预付了5万元费用。很快,摩托车司机提起了赔偿诉讼,肇事司机李某在庭审过程中不承认余老板替他的垫付,反而将责任全部推卸给余老板,要求法庭按照雇主赔偿责任。危难之际李广健律师代理车主余老板,他着重陈述现场勘查材料,凸显摩托车司机的过错和肇事司机李某的重大过错,要求法庭认定肇事司机李某承担40%左右的重大过错责任。一审结果判决车主余老板和肇事司机连带承担5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判决后,李广健律师认为,一审未能分清车主和肇事司机各自的责任,而且余老板的垫付行为只字未提,这对今后的追偿十分不利,司法没有起到“止争定纷”的功效。在提起上诉过程中,余老板的妻子患了突发性急性肾炎,在二审的民事调解过程中,继续阐明了代理观点,得到了二审法官的认同。同时让对方代理人充分意识到摩托车司机的过错,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较终对方当事人自愿将53万余元降至7万元一次性赔偿了结。当事人余老板对这个结果比较满意,所以送来了这副书画,以表心意。 另一幅书法是这样,北方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赵某,带着他的两项专有技术“铜包钢”和“铜包铝”,与江苏省吴江市某工厂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签订后厂方只支付了200万元的预付款仍有300万元未付的技术转让费。在“铜包钢”和“铜包铝”均试产成功后,工厂不仅不肯按约支付技术转让费反而让赵工程师退还已经支付的200万元预付款。就在这纠结的案件开庭之际,赵某慕名来找李广健律师。可是李律师那些日子正好手中还有很多已经排好开庭日期的案件要办,他没有马上答应。在沟通交流过程中,赵某不仅感到李律师法律功底深厚,还在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方面颇为内行。通过朋友引荐,赵工程师来到了李广健律师的家里来请他出马。走进李律师的书房,他被里面的近万册藏书惊呆了,于是,就有了赠送一幅名家书法珍藏的想法。“尚书房”三个大字在他四季墨香的书房上檐熠熠生辉,陪伴着他如饥似渴地天天读书学习。已取得一定成绩李广健律师把成功和荣誉看得很淡然,他说做事业没有终结,做学问没有终点。当事人赠与的这两幅书法,就仿佛是一种激励和动力,无时无刻不在推动着他努力学习,朝更远的地方前进。勤勉第一 诚信第一 敬业第一 服务第一 李广健,出生于贫困农民家庭,传承了父母勤劳朴实的品格,从小就铭刻在心田,从拿到律师证的第一天起他就给自己立下“规矩”——诚信服务,质量第一。 在这个过程中,他始终奉“诚信”为立业之本,时时刻刻实践着诚信执业的精髓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经常告诫身边的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如果一个律师不学习了,就意味着他的职业生命快将结束;如果一个律师不讲诚信了,就意味着他的业务寿命即将终结,甚至对整个行业来说,可能是一种无形的伤害。没有一种职业像律师这样需要口碑,没有口碑就没有发展。 在律师事务所里,他每天总是第一个到,最后一个离开。他的办公桌上一年到头总是堆满了案卷和各种法律书籍,除了在做案件材料外,他总是书不离手,虽然已经接近知天命之年了,两鬓斑白不是他学习的阻力反而是一种催促---他常常这样认为。在当地,他的博学和勤奋是出了名的,许多认识和不认识他的人,都亲切地称他为“李老师”,但在他心里,他永远只把自己当个没有毕业的小学生。法律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自己也许只是凑巧做了一些成功案子,对于浩瀚的法学海洋,自己拥有的恐怕还不足一滴水,学习不分年龄,不分迟早,唯有学习才能进步,才能提高。 案件没有大小。在现实生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金钱和物欲的浮华世界观,对律师来说,很多人喜欢单独以“收费”“创收”论英雄,所以,一般就将标的小,律师费少的案件称之为小案件。其实,案件没有大小,刑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前途、命运等;其他案件可能涉及人格尊严、经济利益、权利维护等,这些,对难得涉案的当事人来说,绝不是小案件或者小事。当事人往往将所有希望寄予给律师,虽然在法律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当事人不是很懂,但律师有无尽心、尽力是一目了然的。不敬业的律师,失去的不仅是当事人今后的信任,是小案件可能育生的大案件的机会。无论小区邻居之间的停车位“超线”之争,还是农村承包田地流转没有书面合同引起的纠纷,只要当事人信任自己,李广健律师从不因为是“小案件”而不予接纳。做律师其实就是做服务,就是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律师身份,帮助和服务人们,始终坚持服务第一的思想,律师的职业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因专业而精彩“功夫在诗外”,优秀的律师不仅仅只是懂得法律,也不只是知晓法庭程序,其成功之处在法律之外。很多时候,由于法律的规范性、滞后性等原因,仅仅只是法律而法律而不能达到目的或者不能提出一些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来,特别是参杂一些技术因素的工程合同案件、产品质量纠纷等,所以,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仅需要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有时候还需要有社会学知识、管理学知识和一定的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才好。将工程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领域知识技能运用到法律服务领域之中,不断提升服务档次、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不仅仅只做律师,是李广健律师的近年执业实际的新尝试。某建筑装饰工程合同纠纷就是一例,发包方以“包清工”的方式将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对外招标,承揽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将主合同进行了变更,发包方委托承揽方采购了大理石,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以大理石存在质量问题拒付合同款项。为此,承揽方起诉了发包方,诉讼中发包方以质量进行抗辩,很快双方争议的焦点围绕大理石有无质量问题和大理石表面处理工艺问题。一审判决结果是驳回承揽方的起诉,依据的是承揽合同原理,承揽人未尽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在一审结果及其不利的情况下,李广健律师坚信公理自在,坚持认为对方的质量抗辩不能成立。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决承揽方即李律师代理方胜诉。之后,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较终还是承揽方胜诉。通过一波三折的案件审理,使他发现之所以较终能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所以有底气据理力争,使案件取得较为公正的结果的真正原因,是自己所掌握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在起作用,而不是旁人误认为的是所谓的什么“关系”。回顾近年办理的一些技术性案件有,保护膜产品中的“电晕”,建筑基础中的“预埋件”,汽车制动中的“秒距”,光缆通讯中的“铜包钢”,食品包装中的“膜张透”,家具产品中的“附着力”等等。唯有专业,才有更深的诉求表达、更广的施展领域、更大的胜诉可能,这是李广健律师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心得体会。 不为钱就会有人来 做律师不能把利益看得太重,调词架讼的律师可能会得到一点律师费,从长远来看一定会会被人唾弃和看不起。为当事人着想,除了一些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要尽量以非诉讼的方法去减少诉讼的麻烦,即使需要一些必要的费用的时候也要尽量节省,这是李广健律师的一个“辩证法”。安徽农民工杨某受雇于建筑工程小老板已经多年,小老板平时对自己不错,关系挺融洽的。一天,小老板因业务的事与另外一个当地工头发生了矛盾,言语不慎双方在工地上发生了肢体冲突,小老板明显占下风,便指使杨某用手中的木棍击打对方,结果,一棍下去,使他失去了脾脏,致人重伤,构成了刑事犯罪。杨某的妻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李广健律师,在听取案情简单介绍后,觉得杨某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答应接受委托,但只是羞于办理委托手续,原因是他们是安徽经济落后地区,家里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自己是个地道的农妇,没有收入来源,希望李律师给予帮助。李广健律师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二话没说就同意接受委托了。从侦查阶段到审判,李广健律师绝不因为当事人没有支付律师费而有丝毫懈怠。庭审中,受害人提出了巨额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李律师通过细心耐心的工作,从人性到人道,从法理到情理,以力所能及的赔偿换取受害人的谅解。终于,他的辩护打动了法官和法庭,取得了缓刑的结果。当听到法庭上审判长的这一宣判结果时,夫妇俩十分惊讶,双双“扑哧”给李广健律师下跪行礼以示感谢。许多日子以后,经常有一些安徽籍的当事人有来找我,从他们口中我才得知是杨某介绍过来的老乡。李广健跟许多当事人成了很好的朋友,到现在都经常联系。当事人觉得他人品不错,不光是为钱财当律师,于是又把他介绍给他的老乡和朋友,这样他在安徽籍打工的人群中颇有影响和口碑。李律师的体会是,有时候,不为钱才会有钱来!仅从律师费而言,李广健律师每年的业务费收入都以30-40%的速度递增。不为钱才会有案来,这是他的接案“哲学”。不仅仅只做律师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省市司法厅、局组织律师参加 “法律服务进村入企”这样的活动,李广健律师将之视为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的机会和机遇。 典型案例一:去年李广健律师顾问单位的一个案件涉案标的30多万元,标的虽然不大,却很典型。该案是商标授权纠纷案,某上市公司与李广健律师顾问单位是多年的承揽加工关系。后来该上市公司将其中一个产品转至其下的一个子公司生产,子公司也与李广健律师顾问单位建立了承揽加工关系,但总公司认为没有经过授权是擅自冒用商标将李广健律师顾问单位向工商部门举报。为了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李广健律师多次亲临该上市公司与董事长进行沟通,并搜集了多个证据,后来工商部门采纳了李广健律师的意见不予受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典型案例二:银根紧缩之后,时值岁末,部分小微民营企业转向民间借贷,一时间,浙江民营企业业主老板跑路蔚然成风,当地某知名木业企业也是其中之一,李广健律师之前就与该老板有交情,当得知他“跑路”躲债之后,李广健律师多次做老板家人的思想工作,让他尽快诚实面对现实,投案自首,以求从轻处罚。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跑路”老板在李律师的感召下做出了自首的明智选择,目前已被取保候审,正在想方设法使银行和债权人的损失降至较低。 凭着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实地走在“法治”的道路上,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和智慧。李广健律师告诉我们:“前几年因为孩子上高中,家里事情多,耽误了一些学习时间。下一步,要沉下心来,认真学习了。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做律师就要随时准备着,不能因自己的无知让当事人失望而归,就要不断地学习、学习、再学习。”不只做律师才能做好律师,这是他不断学习的引擎。微笑是他的另一个符号 每次见到李广健律师的时候,他的脸色总是挂着微笑,他的率真和坦诚,很容易让人亲近。淳朴自然,依然掩盖不了他与生俱来的魅力所在。与其他采访不同,和李律师交谈没有隔阂,共同话题也越来越多。李律师也有“业余爱好” 呵呵,有时,周末晚上,不忙的时候邀约几位好友,打打当地流行的扑克“双扣”、“斗地主”,放松心情。所以60后感觉像70后,看上去很年轻。 李律师很喜欢打乒乓球,年轻时还参加过比赛,经常在午休时约朋友到乒乓球馆里打球。能放松心情、锻炼身体,以适应律师这个极具挑战性的职业。 古语云:“爱笑的人运气不会太差。”采访中,李广健律师一直都是笑着为我们讲述一个个故事,回忆里有艰难也有甜蜜。然而,我们感受到较多的就是李律师的乐观开朗,仿佛于他而言没有翻不过去的山,没有困得住他的难题。 微笑的人较自信。从李广健律师脸上始终洋溢着的微笑似乎让人看到他那颗豁达的心,那份笃定的自信,那一抹从容的坚毅。律师分析消费欺诈案:家庭购车遇欺诈获三倍赔偿!
律师分析消费欺诈案:家庭购车遇欺诈获三倍赔偿!案件介绍:一场“新车”变“二手车”的维权之战2023年初,工薪阶层的甲夫妇为方便接送孩子,决定购买家庭用车。经多方比较,他们在XX品牌授权经销商A公司选中一款紫色SUV。销售人员承诺该车为“全新原厂车”,未有任何维修记录,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购车款及税费共计28万元。提车一个月后,甲在车辆保养时发现异常:系统显示该车导航曾被用户“舒某”注册,保险记录显示半年前已有投保记录,且右前门有钣金修复痕迹。面对质疑,A公司辩称“舒某系意向客户,仅办理过临时手续未实际成交”,拒绝退赔。甲夫妇保留导航注册记录未清除,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确认该车存在售前维修及销售记录,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裁判结果与理由:欺诈成立,退一赔三!裁判结果:1. 撤销甲夫妇与A公司的汽车买卖合同;2. A公司退还购车款28万元,赔偿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损失3.5万元;3. A公司支付三倍购车款赔偿84万元,总计赔偿115.5万元;4. 甲夫妇向A公司退还车辆。裁判理由:1. 家庭购车属于生活消费:甲夫妇购车用于家庭日常出行,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中“生活消费”范畴,适用该法调整。2. 经营者构成欺诈:· A公司隐瞒车辆曾售予舒某且存在维修的事实(证据包括保险记录、导航注册信息及维修单据);· 销售时承诺“无维修记录”,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伪造舒某“未缴尾款”的现金缴款单,进一步印证故意隐瞒。· 三倍赔偿的法律依据:依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法律分析:汽车消费欺诈的三大认定关键律师提示:本案再次明确:家庭购车受《消保法》保护,销售者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即构成欺诈。实践中需关注三大核心要件:1. 消费性质认定汽车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品”曾存争议。如今司法实践已形成共识:只要购买目的为家庭自用,无论车辆价格高低,均受《消保法》保护。豪车欺诈获赔案例(如劳斯莱斯篡改里程案)亦印证此趋势。2. 欺诈行为的司法认定法院通常从两方面审查欺诈:· 客观行为:包括隐瞒维修记录(如喷漆、更换部件)、二次销售事实、召回车辆未告知等;· 主观故意:销售者无法证明已主动披露瑕疵(如验收单无备注、无消费者签字确认),即推定存在故意。· 证据保留的实操策略· 提车时:全面检查车辆外观、内饰,要求书面确认无瑕疵;· 发现问题后:立即通过第三方鉴定固定证据(如维修痕迹、系统注册记录),避免私自“刷机”覆盖数据;· 协商阶段:留存销售人员沟通录音、书面承诺等。风险提示个案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666号咨询电话:0572-2670267、2799279浙江浔溪律师:正从“法律工匠”逐步走向“战略顾问”
浙江浔溪律师:正从“法律工匠”逐步走向“战略顾问”在全国执业律师突破83万人,律所数量突破4万家的今天。当以传统诉讼案件代理承接为主要业务的低端市场陷入价格战时,我们浔溪律师早就开始把目光聚集于高端领域的知识产权、数(智)字化转型、原始创新、跨境合规、政府法治化等新质生产力的法律服务。我们的未来,寄予在于专业化、数字化、合智化与国际化的重构。中国律师人数从2017年的36.5万激增至2025年的83万,年复合增长率超13%,但案件量增速仅为1.6%。这种“供给爆炸”与“需求停滞”的矛盾,导致传统民商事案件代理费暴跌——过去万元级别的案件,如今普遍降至1000-2000元 。年轻律师为生存不得不接受低价案件,甚至出现“贷款上班”的现象。像我们南浔区,在中心城区不足10%的土地面积,集中了全区所有律所和98%的律师,而新能源产业区等新兴产业高地却面临“服务荒漠”。北上广深圳律师行业也同样呈现“低端内卷”:营收大幅下降。全国前100强律所仅占行业5%的机构数量,却吸纳了20%的律师,且营收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 。头部律所通过规模化、专业化形成壁垒,中小所则陷入“价格战—低质量服务—口碑下滑”的恶性循环。法律AI出现使基础业务需要大大降低。法律科技公司如北大法宝、万方数据通过AI合同审查、类案检索等工具,将传统法律工作效率提升3-5倍。某大型律所引入智能尽调系统后,并购项目周期从3个月缩短至15天,人力成本降低60% 。这种技术替代不仅冲击低端岗位,更倒逼律师从“法律工匠”向“战略顾问”转型。我们的具体做法是:1. 服务模式的重构通过在线平台提供标准化法律服务,以“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承接产业板块法律服务2. 知识壁垒的消解我们不在做 “法律知识的搬运工”,而是真正的筑起自己的护城河,在于将法律知识与大政方针、产业规划、营商环境、商业洞察、行业发展、管理经验相结合形成“复合能力” 。目前经济环境的“律师法律服务空间”1. 企业法务需求的收缩经济下行期,企业削减非核心支出,中小企业更倾向于内部消化法律纠纷。某制造业企业负责人坦言:“过去每年20万的法律顾问费,现在只愿花5万购买合规模板。”这种趋势反映出传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量下降30%以上。2. 公共法律服务的挤压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下,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缩减。年度法律援助预算减少,直接导致关联律所业务量锐减。3. 行业结构的转型阵痛经济从“制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劳动法、合同法等传统领域需求下降,而知识产权、数据合规、跨境投资等新兴领域需求激增。但律师队伍专业化程度不足,形成“传统过剩、新兴短缺”的结构性矛盾。二、我们的破局之道:从“低价内卷”到“蓝海开拓”(一)专业化:在细分领域建立壁垒1. 垂直领域的深度耕耘放弃常规业务,专注中小微企业数值化转型创新发展业务,通过组织结构重构、专业培训和数字化转型(数智化云上服务平台)。这种“单点突破”策略,使其在区域市场形成不可替代性。2. 跨学科能力的融合处理高端商事案件需“法律+金融+技术”的复合能力。例如,律师团队在代理AMC近2亿元不良资产处置案件时,引入大数据检索和资产估值模型,将法律分析与财务尽调、市场预测结合,较终实现资产价值较大化 。3. 服务产品的标准化针对中小企业需求,开发“劳动合规套餐”“知识产权保护包”等标准化产品,通过批量交付降低边际成本。某律所推出的“企业用工风险排查服务”,以6000元/年的价格覆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12项内容,年服务客户超20家。(二)数字化:用技术赋能效率革命1. 工具替代与流程再造引入AI合同审查工具(如北大法宝的“法意合同”),将合同审核时间从2小时缩短至10分钟;使用案件管理系统(如Clio)实现客户信息、办案进度、财务数据的实时同步,避免人为失误。2. 线上获客与品牌建设通过短视频、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输出专业内容,打造“IP律师”。例如,某律师通过**分享“企业股权设计”知识,单条视频播放量超百万,吸引30+企业客户签约。3. 数据驱动的决策优化利用法律大数据分析行业趋势,指导业务布局。某律所通过分析裁判文书网数据,发现“直播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年增长率超50%,遂组建专项团队,一年内该领域业务收入占比达35% 。(三)国际化视角:在全球市场寻找增量1. 跨境业务的布局随着“一带一路”推进,跨境投资、国际仲裁等业务需求激增。某律所组建“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培养精通中英文和当地法律的律师,承接中资企业在东南亚的投资项目,年创收超2000万元。2. 国际合作的深化与国际律所建立联盟,共享资源与客户。例如,加入中世律所联盟的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通过联盟平台为山东企业提供全球法律服务,涉外业务占比从5%提升至20% 。3. 国际规则的参与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升行业话语权。某律师作为专家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安全评估指南》起草,其所在律所在数据合规领域的市场份额跃居全国前三。 三、未来展望:从“量的扩张”到“质的跃迁”(一)行业格局的重塑1.专精化、特色化将聚焦细分领域,形成“小而美”的专业品牌。专注“价值服务”,通过“法律智慧输出”的口碑,吸引本地中小微企业客户,实现年营收增长。2. 律师角色的多元化律师将从单一“诉讼代理人”向“企业战略顾问”“合规官”“数据安全专家”等多重角色转变。转型为“企业合规教练”,为客户提供“法律+管理”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二)政策环境的机遇1. 法律科技的扶持重视法律科技应用,并推动法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 。技术与法律的融合,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2. 新兴领域的红利较高法出台司法政策,加强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律师若提前布局,可在这些“政策风口”领域抢占先机。3. 公共服务的拓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从法律援助向合规审查、立法咨询等高端领域延伸。承接区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项目。 (三)人才结构的升级1. 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输送律师去法学院学习进修 “法律+AI”“法律+金融”项目,培养既懂法律又能操作技术工具的人才。2. 终身学习的强化建立“持续教育积分制”,强制律师每年完成一定学时的新技术、新领域学习。为律师提供“AI工具认证培训”,通过考核者可获得5000元学习补贴。3. 职业路径的拓宽除传统律所执业外,律师可进入企业法务、合规部门,或担任仲裁员、调解员等。结语:在变革中寻找确定性律师行业的“窄”,本质是旧模式的“窄”;而“宽”的未来,在于打破路径依赖,拥抱专业化、数字化、国际化的新趋势。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律师需要以“归零心态”重新定义自己的价值——不是“法律条文的搬运工”,而是“商业风险的化解者”“创新发展的护航者”“全球规则的参与者”。适应形势,主动求变。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666号电话:0572-2799279谈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谈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两罪均可能以“集资”的形式实施犯罪、两罪的集资均是非法的、两罪所吸收的均可能是公众的资金等。但是,两罪又具有明显的区别。(1)行为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包括据为己有、据为单位或者他人所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2)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是使用诈骗方法,即使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而后者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哪怕是以真实的方法来吸收公众存款,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南浔律师谈新质生产力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
南浔律师谈新质生产力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李广健律师 电话:13645727755人,总是生产力中较积极、较主要的因素。时下,企业对HR(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意义上的人事业务能力,比如能招人、会培训、懂劳资已开始不能完全胜任这个岗位,即使具备一定现代科学理念的HR也难免困惑:“明明很好招聘文案,怎么吸引不来求职者呢?”,“薪酬已经是行业之较高的了,人员流失率还在不停攀升!”,是呀,现在的人力资源工作为什么越来越难做了呢?在我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劳动力供需矛盾发生了变化。在**发展之初,劳动力供大于求,找工作不容易,HR们工作轻松极了,跟一般的行政办公室人员一样,一杯茶一部电话就可以完成一天的工作,招聘工作基本是坐等上门,广告一发布,应聘人员在办公室外就排起了长龙,单位不错的HR招人就像皇帝选妃一样;而现在,人口红利已过,整个社会的劳动力数量变得紧张,总供给不足,劳资双方由企业高调变成劳动者挑拣。而现在的劳动者,就业渠道也变得非常多,大企业、小企业、自主创业(电商、微商、网商、市商),固定工、临时工、小时工、快递小哥等就业形式越来越灵活,只要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就不愁没有合适的工作;再者,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很多女性兼顾生育和家庭需要,已不适宜全天候的受聘于某一个单位,又减少了部分劳动者大军。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分务工返乡就业或者创业,综上,劳动力供需关系的变化是面临的较大挑战来源。第二,企业用工要求素质提高。过去三十年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在整体经济上升期,企业经营难度不大,相比于设备、资金、信息等生产因素,人员能力素质对企业发展不占居关键地位,所以,对员工能力素质要求自然也不是太高。但现在经济低增长,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出现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chuGTP人工智能等是时代大背景,员工认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招聘人员时,就要对求职者的认识水平、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甚至性格特点和发展意愿全面考量,否则,招来了人,也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第三,新一代的员工个性化特征明显,自我意识增强。70、80后的人,集体主义精神强,服从意识较好,多数能为大局牺牲自我。在现在的新一代劳动者,成长环境宽松,物质生活丰富,自我意识觉醒,很少原意委屈求全,也不以牺牲自我为荣,难被说服和同化,不迷信权威。有时因为公司“工作时间不灵活、领导不人性化、工作餐太差、考核太严、同事中没有同频者、家族化”等等原因就冒然请辞,当然,也有员工因为喜欢公司的自由文化空间而放弃别家的高收入岗位,因为喜欢工作台上的一个电脑而爱上一家公司,这对于HR来讲,就得掌握高艺术性的沟通方式,创建优秀的团队文化,以留住那些真正有价值的员工。山东蓝海集团安英书记通过网络上充满个人魅力的企业家形象,吸引了很多的大学生纷纷加入蓝海,亚朵酒店对员工高度信任、授权的政策也吸引很多年轻的优秀人才。第四,企业文化缺乏法治精神好的企业都有自己的文化。而企业文化中较怕的就是缺少法治精神。“一股独大”、“夫妻股东”等现象比比皆是。制定的规章制度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也没有聘请律师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员工一旦遇到一些不公正的情形,往往无处申诉,这也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一个原因。以上原因导致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再像以往那么容易做,也导致了企业的劳资纠纷案件的出现。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666号请律师胜似相亲找对象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 李广健律师 电话13645727755(微信同号) 人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就想聘请一位称心如意的好律师。而很多人在选择律师上一头雾水不知所然,没能成功找到一位好律师。目前市场还有很多的自我吹嘘为实力强大无所不能的“法律咨询公司”根本没有一个律师成员,都打着知名律师的幌子承揽法律业务。找一位好律师没有那么随随便便,其实,跟相亲找对象相似极了。请律师主要是选律师。现实生活中,同样的案件,因为不同律师的办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甚至截然相反。所以,选择律师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亚当斯密曾经说, “有时候,我们把健康托付给医生,把自己的财富、名誉甚至生命托付给律师”。俗话说的好,好的开始等于成功了一半。要想实现诉讼目的,首先要选好选准律师。下面我从一个近二十几年专职律师的角度来谈谈个人对选律师的一点浅见,供大家参考: 一、找律师如相亲,要“中看”和“看中”找律师如相亲。一个人无论他如何伪装,我们还是能够从他身上(包括行为、举动、言语、神情、表情等)等方面所释放出来的信号,去判断这个律师是否值得托付。“一眼定生死”,相亲见面后要有“眼缘”一样。看一眼,不顺眼,就应放弃。因为这是人的第六感觉。他(她)没有你意想中的那个形象或者气场,吸引不了你的兴趣,因为你的案情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律师往往自己心里较清楚。你从他(她)的外表形象、言语谈吐、衣着打扮、待人接物、办公室里的摆设等画面中获得的丰富信息中,脑海里自然就判断了该律师的素养、能力、专业、品味和层次。如果看上去就没有“眼缘”和“心动”,不是你的菜,奉劝你还是不要勉强与这位律师建立委托关系。因为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财富甚至是命运托付给一个一见面就没有好感的人。二、选律师似相亲,要“知根”和“知底”在“看中”了之后,你就应该进一步了解这个律师的“家底”,包括他的人生阅历、文化修养、职业经历、专业特长、知识背景、成功案例等,通过面对面互动式交流,侧面考察他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等。“知根知底”才能放心安心。当然,通过亲友介绍、网络搜索、豆包、Deekseep等双方查询查阅该律师的详细情况,也都是不错的甄别方式。根底深厚的律师会给到你一些好的建议和选择空间,会给到你假设案件的各种走向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会分析案件诉讼中的利弊权衡。而那些开口闭口都是给你一种“稳赢”的承诺或者肯定能够胜诉的暗示的律师,才是“无根浮盈”,才是你要谨慎小心的。 还有一句真心话要告诉你的是,如果该律师极力怂恿你去委托他,或者表现急切想承揽你的案件业务的话,这有可能就是“没根没底”没业务的律师。而真正有实力、有根底的律师,一般是业务繁忙的,他(她)不是让你马上将案件委托于他,而是让你去市场上其他律所、律师进行认真比较之后再做出选择! 三、请律师像成亲,要“门当”和“户对”在知根知底之后,定亲要选择“门当户对”。“门当户对”是指该律师的看家本领、专业特长、业务能力、经验技能、口碑名声等,都要符合你案件的特点。为什么医院里的老中医吃香,毕竟因为律师是一个经验性很强的职业。“术业有专攻”,在遇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案件、有专业知识方面要求时,找这方面有专长或者内行的律师,才能较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利益。与此同时,还要谨防“感情骗子”——有种自称“有关系”什么都能搞定的律师,这极有可能是一种腐败现象,与这类律师“定亲”弄不好人财两空。“门当户对”不妨是高明之举。最后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即律师费的问题了。目前全国各地的律师费基本上都是区间价即多少到到少的范围。事实上,律师费与价值规律是一致的。“便宜没好货”“一分价一分货”这是常识!。但很多人,常常分不清律师能力与律师费之间的关系,即价格与质量(效果)之间的关系,有些人往往因为很纠结于律师费,甚至以谁的更低价来选择律师,实则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殊不知,律师费是便宜了一些,但案件中的隐性权益和权利损失了很多。再比如说,很多普通律师都不知道如何在合同纠纷中,用违约金的方式将律师费转嫁给对方,在一些延期支付类的经济案件中,通过计算资金成本方式把律师费分摊给对方,在一些应诉案件中,提出反诉迫使对方让步从而使对方承担了律师费等等。律师费与律师的实力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讲,适当的价格是调动律师积极性、给律师动力、让律师安心自主地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因素。有些人,单纯只看律师费价格,就简单得出“贵”与“不贵”的结论。殊不知,在律师行业,历来都“高的不贵,贵的不高”。正义从来都不是廉价品。有些人,担心案件最后是否取得钱财,而要求“零首付”的风险代理。殊不知,只有那些整天无所事事的产生不了价值的律师才会拿你的案件去试试水! 幸福美满的婚姻,只有在相亲时选准了对象才好。最后要告诫的是:永远不要等到案件有了结果而后悔没有聘请一位好律师!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李广健2026年3月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