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产品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范围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
产品介绍流量:17 发布时间:2025-05-23

    一、案件背景

    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因各种复杂因素引发纠纷。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支付、以房抵债等关键问题,展现了工程领域债权债务处理的复杂性。

    二、案件主体信息

    1. 原告:XXX,男,出生于 XXXX 年 X 月 X 日,汉族,居住于四川省安岳县。

    2. 被告:XX 公司,住所地为成都市青羊区。

    三、案件事实详情

    1. 工程分包与结算约定:XXXX 年 X 月 X 日,XXX 就承包的某某大道工程与 XX 公司签订《较终结算承诺》。承诺显示,XXX 班组在该项目工程完成较终结算,结算金额为 X 元,XX 公司欠付 XXX X 元。

    2. 以房抵债的实施:XXXX 年 X 月 X 日,在 XX 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下,XXX 与四川某某公司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用上述商品房抵扣应付 XX 公司的劳务款项。

    3. 以房抵债约定的无效认定:xxxx年 XX 月 XX 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作出(XXXX)川 XXXX 民初 XXXX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 XX 公司与某某公司不存在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欠付款抵作房款的约定未成立,某某未向秦某公司支付房款,法院驳回某某的诉讼请求。此后,XXX 与 XX 公司就工程欠款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四、法院审理过程

    案件事实认定

    1. 法院确认 XXX 与 XX 公司于 XXXX 年 X 月 X 日签署《较终结算承诺》,约定 XX 公司支付工程款相关事宜,包括以房抵债及委托付款等内容。

    2、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川 XXXX 民初 XXXX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被法院采纳,即某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背景及法院对以房抵款行为的无效认定等。

    3、法院还查明某某与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 XXX 支付案件受理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等事实。

    五、法院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判决:XX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XXX 支付工程款 X 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六、案件总结与启示

    1. 法律要点:

  (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合同无效,但工程完工后的结算文件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合法有效。

  (2)以房抵债需确保合法性,当抵债约定因损害第三方利益等原因无效时,原债务关系可能恢复。

  (3)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的判定,需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证据,当事人主张的各项费用需符合条件才可能得到支持。

    2. 启示

    1.建筑工程各方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主体资质合规,内容合法。

    2.复杂债务清偿安排,如以房抵债,需充分考虑法律风险,避免无效约定。

    3.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妥善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http://www.huzhouhaolv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