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产品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成功案例 ›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发布来源: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5-05-12  访问量:104

1、侵犯著作权
【案2023年12月,浙江金某某制衣公司以湖州某贸易公司侵害其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向吴兴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经审查,吴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季节性较强,网络销售速度快,如不及时制止,会使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较大损害,遂作出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吴兴区相关单位现场督促下架全部侵权产品链接,并由吴兴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法护知产”应用,将该情况反馈至吴兴区人民法院。2024年1月,吴兴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较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该案中,法院对被诉侵权行为依法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对裁定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被诉侵权人及时停止侵害。通过司法行政在线协同应用的无缝衔接,该案较终在48小时内成功化解,不仅较大限度地防止侵权行为扩大,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快速高效保护童装产品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2、假冒商标侵权

】2023年7月,南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南浔区公安分局依举报发现,湖州某装饰公司在明知假冒侵权情况下,购买10万余元假冒“恒洁”商标卫浴产品用于其承包的装修工程。同年10月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南浔区公安分局处理,区公安分局分别对当事人及上游供货商进行了立案并移送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并反移送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同年12月,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再次立案调查。2024年5月,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592件,处罚款353077.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有效控制第一现场,及时取得当事人主观故意性的关键证据,为后续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本案经历了行刑衔接查办案件的整个流程,先移送公安,检察院又以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打击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合力。

3、网络侵犯著作权

2023年2月,德清县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发现一条以胡某为首,跨越多省的制造、分包、销售犯罪链。经查,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间,胡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委托他人制作手办玩偶配件并进行销售。2024年5月,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2025年1月,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法院司法建议书将胡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典型意义】本案中,胡某团伙通过“线上引流、多地协作、产业链拆分”的网络时代新型知识产权犯罪链条实施侵权,体现了新兴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当地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构建“刑事+信用”双重惩戒体系,形成“判决-建议-联动-公示”全流程闭环,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合力,有力震慑了文创领域的投机者,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生态。


4、专利侵权

【案情简介】2024年4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长兴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网站“荣誉资质”页面展示有7张发明专利证书,当事人无法提供证书原件,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查发现均为无效专利。经查明,当事人为吸引客户,在实际未取得相关发明专利证书情况下,利用制图软件伪造发明专利证书图片并上传网站用于宣传。当事人伪造专利证书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假冒专利案件,当事人企图利用虚假资质误导消费者、获取不当竞争优势,扰乱了技术创新领域的诚信秩序。本案的查处对经营者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维护了专利制度的公信力,净化了市场竞争环境,同时提醒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必须通过真实的创新成果获取竞争优势,任何投机取巧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5、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介】2023年11月,缙云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就其与安吉某机械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向安吉县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该局依法立案受理,委托技术调查官介入并组织口头审理。期间被请求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该局遂根据无效后专利情况作出行政裁决决定。2024年11月,请求人再次提交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安吉县知识产权局再次聘请技术调查官进行技术比对并组织审理,被请求人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安吉县知识产权局即联合缙云县矛盾调解中心等力量,通过线上平台较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该案引入技术调查官,通过行政与司法的跨区域协作,采用“线上+线下”调解模式,成功化解纠纷。技术调查官的两次介入确保了技术特征比对的客观性,为纠纷定性奠定专业基础,行政机关主动联合异地调解组织构建多元解纷网络,既**了专业严谨性又提升了调解效率,为同类技术型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化解范式。

 

6、酒类侵权
介】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辖区某副食品店销售的白酒涉嫌商标侵权。该局当日即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拾牌·四川特曲酒(六十年代)”带盒包装2瓶,无盒包装2瓶,空纸箱1个,涉嫌使用与“泸州老窖特曲酒”近似的标识。现场还有12瓶“国窖1573”白酒,涉嫌为假冒产品。经查,2023年10月,当事人联系供货商采购一批“拾牌·四川特曲酒(六十年代)”,共销售24瓶。另查明,12瓶“国窖1573”白酒为假冒产品。南太湖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并没收涉案假冒白酒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商标侵权与商业标识混淆违法并发的典型案例,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查扣、权利人鉴定、供货链溯源等程序,完整构建侵权违法证据链,对“标识近似”与“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精准区分处置,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执法样本。】安吉县**依举报调查发现,以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多年来通过提供制造、销售、售后一条龙的“服务”,在江浙沪地区形成制售假冒白酒的地下产业网络。经查,周某所经营酒厂,在未经品牌白酒权利人授权许可情况下,勾兑酒精原料,装入印有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瓶中,并通过网络销售。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间,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采取强制措施27人,摧毁制假工厂7个、窝点13处,查扣假酒成品9万余瓶、各类包材30万余件,涉案金额2000万余元。目前,已由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理。

【典型意义】本案中的品牌白酒是一款价格亲民、市场占有率高、销售量大的白酒,公安机关对生产、供应、运输、存储、销售等多个环节实现了全链条打击,进一步肃清了长三角地区侵犯该品牌白酒权益乱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7、直播侵权

】2024年5月,德清县**接到本地某品牌服饰有限公司报案称:在直播平台上发现多个直播间销售假冒其公司旗下高端品牌女装线索。经查,2024年3月以来,王某等人在多地设立直播窝点,大量购买应季款式白版服装,加工、贴牌、包装后,以直播带货模式销售至全国各地。2024年7月至9月间,湖州市、德清县两级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人,捣毁制假窝点3处、直播窝点4处,现场查扣假冒服装2万余件,各类假冒包材10万余个,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目前,本案已移送审查起诉至德清县人民检察院。

【典型意义】2024年该案被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实现了对“产、供、存、销”犯罪环节的全链条打击。不仅有效遏制了网络售假乱象,净化线上市场秩序,同时也成功维护了本地企业的品牌美誉度,**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8、不正当竞争

介】湖州某网络传媒公司注册“大织里社区”微信公众号、“织里新鲜事”微信公众号(后更名为“今日大织里”),用于发布便民广告信息及转发文章,内置链接可下载“大织里”APP。后湖州织里某人力资源公司注册“大织里”微信公众号,内置链接可进入湖州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掌上织里”网站。湖州某网络传媒公司主张湖州织里某人力资源公司等构成不正当竞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织里社区”微信公众号、“大织里”APP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湖州织里某人力资源公司仍将“大织里”作为其微信公众号名称,其主观上具有攀附或恶意竞争的目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于2024年7月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大织里”微信公众号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新媒体环境下涉及新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明确了微信公众号名称作为特有服务名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要件,对于增强新媒体从业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新媒体领域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9、童装侵权

2024年3月,吴兴织里某童装商行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在其拟销售的697件服装上印制美术作品“小恐龙”。该批童装尚未销售即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经营额经核算为16031元,无违法所得。同时,办案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向著作权人给付赔偿,并取得谅解。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服装697件,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我市童装市场的一次成功实践,对童装行业设计抄袭、印花盗用等经营乱象起到了震慑作用,向违法行为传递了“侵权必究”的强烈信号,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

http://www.huzhouhaolvshi.com
下一篇:没有了